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疗管理 > 医疗改革
编号:124538
兰州增设互助医疗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4日 健康报
     《兰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该市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非国家公务员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障。

    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规定,凡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除外),都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6元筹集,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元。职工参保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超过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互助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 百拇医药(乔公先)